《与台湾关系法》:中美两国26年风波频现的根源
59547 发表于 2005-11-7 8:33:53

2005年4月10日是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正式签署26周年。从25年前美国总统卡特签署这一法案开始到今天,美台关系在美国与中国大陆关系的框架下风云起伏。从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斗争到21世纪制衡中国和平崛起,《与台湾关系法》见证了中国大陆、台湾与美国关系26年来的变迁 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美国政府宣布与台湾断交、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出美国军队。1979年3月28日和29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1979年4月10日经由卡特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该法共有18条和数十款。
  这一法案最初来源于1979年中美建交之后,卡特政府为了提醒和维护美国在台利益的考虑。在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之后,美国国会提出了调整美台关系的肯尼迪-科莱斯顿提案,在这个基础上,卡特政府仿照日本模式1979年1月26日就美台关系作立法调整而提出了《台湾综合法案》。据介绍,这个法案是提醒中国大陆重视美国在台安全利益。在国会讨论时,参众两院分别提出修正案,加进了所谓保证台湾安全的条款以及“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和“维护并促进全体台湾人民的人权”等条款,并且实质上继续把台湾当作国家。因此,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直接违反了中美建交公报。

  《与台湾关系法》从外委会出台,在美国亲台势力的代表戈德华特和罗伯特·多尔、外交委员会的赫尔姆斯等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份法案的起草过程中,在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丘奇的领导下,美国参众两院频频召开听证会,国务卿万斯、副国务卿克里斯托弗等人都出席作证。当时正是中国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之际,美国国内的保守势力一度因为冷战思维而担心中国的强大势必影响美国在亚洲的利益。甚至有参议员提出了更为激烈的法案,但是遭到了部分有识之士的抵制。1979年前3个月美国参众两院就召开了数十次听证会和讨论会,以至于部分美国议员形容这是“台湾的三个月”。

  《与台湾关系法》当年在参众两院通过之后,因为其中的一些条款直接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相抵触,美国政府官员曾经劝说卡特予以否决。但是由于其在参众两院的高通过率,卡特考虑到政策风险和美国在台商业利益,因此予以签发。当年美国国务院和白宫办公厅詹姆斯·弗雷等人的备忘录都曾经提及,这一法案有可能被认为“与承认一个中国的立场有严重冲突,因此总统的解释是十分重要的”。然而无论是什么解释,都无法掩盖其本质。同年4月28日,中国外交部照会美国,正式表明中国政府反对美台法案的原则立场,希望美国政府切实遵守建交协议的原则,不做任何损害两国关系事。这之后,美国《与台湾关系法》开始实施,中美关系因为这个法案,在26年中频频出现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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