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二----监察- -
59547 发表于 2005-11-22 11:12:23

为了解决政府官员的产生问题,古代中国发明了科举考试制度;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古代中国发明了独特的监察制度;在权力运作方面古代中国的独特发明则是特务统治。


政府作为一种组织,从它存在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三个根本性的问题:一是政府官员如何产生,二是政治权力如何运作,三是如何监督、制约权力,以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对于这三个问题的不同解决办法,也是造成东西方历史演化轨迹不同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政府官员的产生问题,古代中国发明了科举考试制度;为了保证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古代中国发明了独特的监察制度;在权力运作方面古代中国的独特发明则是特务统治。

今天单说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则是古代中国发明的独特权力制约机制。在古代中国的政治体系内,监察有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系统,二是谏官系统。
御史又叫做台官、宪官或察官,算是皇帝的眼睛和耳朵的延伸,专门监督各级臣子的行为。如果发现谁的行为不合适,就用"弹劾"的手段整治他(弹劾这个词就是打这儿来的,最初不是用于美国总统的)。
谏官也被称为言官或垣官。在制度安排上,是让他们监督皇上的行为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对皇上错误的决定谏(好言相劝)和诤(撒泼硬来),对于皇上的诏令,他们也可以审核。当然,这些只是制度上的设计,实际上贯彻是很困难的。
最早想出要搞监察体系的,是千古一帝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他在中央创建了御史大夫府,与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是并列的,职责是监督中央官员。在地方则设置监郡御史,这个职务不是地方官,而是由中央派驻到地方,专门搞监视的。
汉代表面上宣布放弃了秦代严刑峻法的法家统治方式,改而宣扬儒家温情脉脉的意识形态,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则秉承了秦代的真意,这就是"外儒内法" 。汉代在中央设置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上,则把全国分成十三个监察区,设立十三部刺史。平时刺史们在管辖的监察区内巡视,负责监察地方上"二千石"级别的(相当于现在省级)官僚们,年终回京汇报。
秦汉时期没有设置专门的谏官。因为当时只要你是个官儿,就有权利,甚至有义务监督皇帝的行为,发现他有不合乎"礼"的地方,谁都可以劝谏。不过这只是制度上说你可以这样做,而实际上爱好谏诤这口儿的,中央高官如周亚夫、申屠嘉之类,一般知识分子如贾谊、扬雄之流,不是受迫害致死,就是被流放远方,没哪个活得滋润的。
隋唐是中国历史上帝国体系最盛大的时期(当然,不是"封建帝国",因为中国的封建制秦始皇那会儿就给废了),监察制度也构造得天网恢恢,严丝合缝。
隋唐在中央设立御史台,直属皇帝,以御史大夫为长官,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最厉害,职掌纠举百官的违法行为,台院的官儿叫"侍御史",虽然级别才从六品,但是却可以看谁不顺眼就弹劾谁,连宰相他都能管。唐朝著名的酷吏周兴、来俊臣等人就都是担任这个起家的。殿院分管百官的仪态举止什么的,看来是风纪官。而察院则负责外出巡查各个州县,"巡按"这个词儿就是打他们那儿来的。
隋唐时期还设置了专门的谏官,分属管决策的中书省和官评审的门下省,名目有拾遗、补阙什么的。唐代大诗人杜甫就干过"左拾遗"这官儿,是个费力不讨好的差使,所以才上岗几个月就被开了。设立专职的谏官,实际上是缩小了谏诤的范围,使皇帝的权力受制约更少。
宋代大体上沿袭唐制,只是个别地方有所损益。有两点对后世影响深远:
一是明里设"谏院" ,是一个独立机构,让皇上摆足了"自觉接受监督"的架势,可是暗里却规定,谏院的业务范围"许关台察" ,实际上就是把谏官的视线从皇上身上转移到了官员身上。
二是通过监察加强了中央集权。如果说唐代皇帝和州官之间还算得上是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 关系的话,宋代的州官则只能说是皇帝这个"CEO"底下的部门经理了。因为宋代在地方上设置了监司(转运司、提举常平司等),收州官之权于监司,又收监司之权归于朝廷,合监察、行政为一体,归朝廷集中领导。直到今天的"地区行署",还有宋代监司制度之遗风。
明清时期监察体系更趋严密。明代废掉聋子耳朵式的谏院,相当于公开宣布皇帝本人不接受监督。明清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六部平级。都察院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专门监察六部。地方则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简称臬司),同时总督、巡抚实际上也是不管民、只管官的"大官" ,有监察之权,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可谓登峰造极,天衣无缝。

推翻清廷之后,民国的"国父"孙中山为共和的中国设计的政体是"五权宪法" ,也就是"进口"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再加上中国特色的考试、监察两权。可见中国发明的考试、监察制度有着其独特的意义,是西方式的三权所不能替代的。

监察制度也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它与西方三权分立的权力制约机制有什么区别呢?

在西文之中,"权力"(power)与"力量"是同一个词,西方的三权分立,实质是三种不同性质"力量"的博弈均衡。

在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创立"三权分立"理论时,法国有着典型的三种不同性质力量——

第一等级是教士,他们代表了了欧洲历史上教会势力的存在。由于法国属于大陆法系,其法理基础来自宗教哲学,教士实际上控制了司法权。

第二等级是国王和贵族,说白了是军事贵族系统,他们占有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人口(农奴),自然有了行政权。

第三等级是市民阶层,他们通过斗争获得了立法权。

市民阶层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一种力量,因为中国的"城"与近代欧洲的"city"成因是不同的。中国的"城"历来是政治统治的中心,以政治和军事意义为主,中国的"城"中心都是衙门。而近代欧洲的"city"则是由逃离贵族统治的人们组成的,从事贸易和手工业。"city"的中心都是广场和教堂,是人们进行带有"公共"性质活动的场所。欧洲历史上有一条著名的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 ,因为一个农奴只要逃离农庄100天,就可以在法律上成为一个自由的人,"city"就是自由的人们自由生活的地方。

当一个社会中有三种主要力量,而且互相力量差不多的时候,就不大容易形成专制了。因为两头较弱的野兽总可以联合起来对付较强的那头。三头野兽谁也吞不下谁,所以博弈的均衡状态就是: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而中国的监察制度的真谛在于:监察权是为了皇帝服务的,只制约行政体系,而不制约皇帝本身。属于同种性质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

美国司法部的设立,是监察这个发明输出中国的典型案例。美国立国之初,就设立了总检察官这个职务,起初只是为美国国会和总统提供法律咨询,算不得监察官。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日益膨胀,设立一个专门的监察机构也就势在必行了。1870年成立的美国司法部,是美国最高检察机关,司法部长是美国的总检察长。其职责是在司法诉讼中代表政府,以示"分权制衡"之意。


原载:《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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