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民政府与英美签订协议说起
59547 发表于 2005-11-24 8:36:03

 浙江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 王东

现行人教版《中国近代现代史》下册第二章“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第三节“国民政府的内外政策”中讲到,1943年11月,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美签订协议,宣布英美等国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的治外法权等一些特权被废除。这是国民政府对外政策取得的重要成果。笔者认为,这一知识点在内容的编排上和协议签订的时间上有些不妥。

首先,从教材整体结构和教材所强调的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相持阶段中积极反共,消极抗战的内外政策的基调看,不一致,有牵强附会之感。

学习历史的基本原则就是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用以借鉴、指导现实生活。随着史学研究的不断发展,中学历史教学的教材编排也越来越尊重历史的客观性,打破了传统教材的观点唯一论,不再对历史现象进行统一的评价和定位。在以往旧版的历史教材中,一直没有提到过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中的外交成就,而一味在讲国民政府是如何走向全面反动,积极反共的,似乎在强调国民政府的反动性。而新版历史教材中却增加了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中取得的外交成就,即与英美签订了新协议,取消治外法权。这一变化似乎更符合历史的真实性、客观性,也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原有教材对国民政府的偏见态度,使学生能够了解到国民政府在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同时也在努力争取提高中国的外交地位。但仔细想来,这一知识点的出现与这一节的整体结构、基调不协调。

从教材内容的连贯性、知识结构的系统性的角度看,“国民政府的内外政策”这一节的内容是在上一节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以来日本侵华战略方针发生改变的基础上,由于日本的政治诱降,使得国民政府在抗战态度上表现出很大的动摇性。以1939年初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为标志,国民党走向全面反动,对内表现就是不断制造反共摩擦,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在国统区进一步加强法西斯的独裁统治;对外则是消极抗战,从而导致正面战场的全面溃败。应该说,正是因为相持阶段以来国内投降危险的日益加剧,才有下一节中国共产党能够坚持抗战并取得百团大战的胜利。这节内容结构清晰,前后知识联系紧密,体现出国民政府在抗战相持阶段在抗日态度上的变化。至于他在外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显然是另外一方面的内容,与抗日战争中国民政府对外消极抗战的基调不能混为一谈。

此外,教材上对国民政府的外交成就寥寥数语,前因后果不甚明白,学生看起来一头雾水,不知从何而来。而且无论是教参还是其他的教学辅助资料,几乎都没有提及到有关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的外交努力的背景材料,更谈不上知识拓展。可见,在教学中这也是一个不重要的、可有可无的知识点,忽略了也不会影响对教材的整体理解和把握。如果编者的意图是要更全面、客观的体现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对外政策,就不如把这一内容作其他方式的处理,比如通过研究性学习的形式让学生自主探究相关历史或者直接在课后以补充材料的形式(当然要全面一些)出现,作为知识的拓展,都可以达到丰富知识,认识历史的目的。

其次,暂且不论教材结构的编排,从国民政府与英美签订协议的时间看,也有待商榷。

教材提到国民政府是在1943年11月与英美签订协议,取消治外法权。但笔者查阅了很多相关的资料均显示为1943年1月11日。例如,王真教授编著的《抗日战争与中国的国际地位》一书里详尽介绍了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谋求大国地位的外交努力。其中国民政府与英美签约取消治外法权等内容是这部书的重要部分。那么,国民政府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如此的外交成就呢?

众所周知,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逼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是强行绑在中华民族身上的枷锁。中华民族一直为摆脱这一枷锁而奋起反抗。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相继与西方列强签订条约,发起了诸如改订新约运动,力图废除不平等条约,但在西方列强的压力下,还是继续承认了各国在华特权。但是,这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遭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民长期坚持抗战,与英、美等国共同抵抗日本法西斯,显示出中国人民的伟大力量,同时也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这种形势的变化使得国民政府有机会也有能力促使其加紧外交上的努力,准备同美英交涉,废除不平等条约来谋求中国的大国地位。鉴于中、美、苏为同盟国和中国政府强烈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美、英等国与中国商议,废除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不平等条约。经过双方反复的协商,1943年1月11日,中国驻美大使魏道民与美国国务卿赫尔在华盛顿签订了《中美新约》及换文。废除了美国在华的治外法权、使馆界及驻兵权、租界权以及其他一系列在华特权。此后其它一些享有在华特权的国家,如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等国也相继在抗战中与中国签订了平等新约;法国、瑞士、丹麦、葡萄牙四国在战后也与中国缔结了平等新约。与中美新约签订的同时,1943年1月11日,中国政府代表宋子文与英国政府代表在重庆签订《中英新约》,英国也废除了在华治外法权等特权,但拒绝交还香港和九龙。此外,中国政府废除了与日、德、意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样近代以来列强对华不平等条约体系就基本被打破了。

中美、中英新约的签订,是中国国际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国民政府对此做出了重要努力。但要看到,中美、中英新约的签订也有其局限性,它所废除的只是治外法权与相关特权,其他的一些重要特权,如经济领域的设厂筑路权,思想文化领域的自由传教、设立学校和医院、举办所谓慈善事业等权利都未涉及,政治领域中的问题更多。所以,中美、中英新约是不彻底的。尽管如此,与消极抗战的对外政策相比较,中美、中英新约的签订毕竟是国民政府外交上的重大成就。

综上所述,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外交成就固然不能抹杀,但在这节内容的编排、新约签定的时间和过程上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调整、改正和补充。这样,学生在看到国民政府消极抗战的同时也了解到国民政府在这一时期为谋求提高中国国际地位而所做的外交努力,达到了还原历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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